死亡的伦理与法律

浏览 2983 次  发布时间:2012/3/24 14:13:39
一.伦理含义
  死亡的社会意义通常是个体社会角色的终止。但历史人物尽管已经故去甚久,人们对他们仍记忆尤新。他们在文化艺术、哲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成就仍然影响至今。他们的社会角色依然未曾终止。因此,个体死亡的社会意义,可能应依照其社会角色的定格较贴切。死亡的自然意义是一个生物个体在现实世界中消亡的开始。两层含义共同指向个体生命的终结点。这一刻就个体而言是人格尊严的最后体现,就其家庭而言是亲情最后表达时刻,就其相关社会而言是人权的最终实现,就其法律而言是对其实施最终维护,就其医学而言是对其最后一次服务。因此死亡在伦理与法律观念中都是庄严的事件。作为一名医生,应该怀着高度的责任感,以仁慈、仁爱之心对待每一例死亡病例。
  二.法律含义
  死亡意味整体医疗过程的终止(如有器官、组织供出则转入死后医疗)。这时,死者及其家属以及死者相关社会,有权知道准确的死亡原因。这种权利无论是被忽视或是被滥用,均将导致法律纠纷或对法律尊严的挑战。例如故意伤害致死的主犯,必然忽视这一权利而掩盖事实以图逃避惩罚。又如死者家属利用人性中同情弱者和人类的善良的天性,滥用死亡事实以图非法牟取个人利益。无论任何一种态度或行为,均是对死者人权的直接侵犯,甚至牵连到第三方导致损害。医生在实施临终关怀、临终治救或死后死因推断过程中,无论是技术或个人素质原因造成失误,均会导致严重后果。在前一例中可能会协助谋杀犯逃脱惩罚。后一例中会导致医院经济和甚至人身损害。尤其是火葬成为我国最重要的遗体处理办法,毁尸灭迹死无对证,司法部门正在失去开棺验尸手段的当今,死因鉴定的重要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的科学、认真的死因鉴定已经超过医疗卫生部门的义务而上升到政治、法律、伦理的高度。成为维护公民正当权利、维护社会安定、保证经济、文化、科技发展的重要组成成份。另外,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各险种理赔都要求有死亡医学鉴定书作为理赔的依据。继承遗产,意外伤害和死亡也需要死亡医学鉴定书作为证据。《天津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正常死亡遗体火化,凭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进一步明确在死者遗体处理之前将医学死因鉴定作为法律文书凭证的地位。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完善,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日益深入,“医学鉴定死亡”的法律地位必将不断巩固。
 
上一篇:英医将研究死亡感觉
下一篇:死亡教育该谁讲

版权所有 延安仙鹤岭公墓 © 2011-2012 
已有 人/次访问
公司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大道追远东路

西安办事处: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财富中心D座2406室
电话:仙鹤岭:0911-2322018 丰泽岭:0911-2822550  

陕ICP备:陕ICP备10001282号-3

园区地址:www.yaxhlgm.com  技术支持:无忧互联